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这意味着从构思到拍摄,再到后期制作,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创意和努力都归制片者所有。但同时,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创作者,他们拥有署名权,即他们的名字将与作品紧密相连,以表彰他们的贡献。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创作者有权根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对他们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肯定。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选择与其他制片者合作,或者自行使用这些作品,而不必经过原制片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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