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在各自领域内享有的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出版者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专有使用权。此外,他们还拥有专有出版权,并有权经著作权人同意修改作品文字。
二、表演者权:表演者享有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他们还有权许可他人直播、传送、录音录像其表演,并获得相应报酬。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拥有复制、发行、出租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
四、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和复制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等行为。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权利人寻求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
乾通办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版权著作权登记等服务,深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15年,专业知识产权顾问及服务团队,全程快速代办,保护企业知产权益,有效避免侵权。
【免责申明:上述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三方平台,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请发邮件至400@ctgtmo.com;我们将尽快解决。】
关于公司注册,您可能还需要了解
请描述您想咨询的问题,10分钟内快速回电,
如:怎么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