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如果大家在申请商标后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主体适格;
二、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即被异议商标具有不属于注册范围、不具有注册条件;
三、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
四、其他条件。
申请人办理异议申请的方式:
一、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二、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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