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撤三"的问题该怎么处理?首先你要知道的是什么是商标"撤三"?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
商标撤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确保提供的联系信息清晰、准确,便于商标局与您取得联系。
二、在提交申请前,仔细了解被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申请中明确阐述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关情况。
四、确保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才提出撤销申请。若要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则需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建议考虑寻求代理机构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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