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重大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富有美感: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2、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所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
3、独创性: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4、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一种产品。任何方法或未经人工制造的天然物品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体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进行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3、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4、产品的结构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其中,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四、专利申请材料要求
(一)专利说明书
1、发明专利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2、申请人:可以是本国申请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3、发明人:应当为个人,不得是单位或者集体。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姓名。
4、代表人:代表人是申请人之一,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除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的其他手续。
5、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未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委托专业机构的,可以填写专业机构名称。
6、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有附图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部分。
7、附图说明: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
(二)权利要求书
1、说明书摘要: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述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2、摘要附图:有说明书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
3、要求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声明:包括最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
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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