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表现。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专利权人在实施其专利的过程中,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将很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原则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方法不涉及该项原则。
通常,有关专利权用尽的适用范围的认定存在两种方式,即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及或区域用尽。
我国专利权用尽主要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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