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销售这一侵权行为。
如果没有主观过错,也能证明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有可能会免除赔偿责任,但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依然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收到被诉侵权的律师函后或传票后应停止销售。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证明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减少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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