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乾通办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版权著作权登记等服务,深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15年,专业知识产权顾问及服务团队,全程快速代办,保护企业知产权益,有效避免侵权。
【免责申明:上述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三方平台,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请发邮件至400@ctgtmo.com;我们将尽快解决。】
关于公司注册,您可能还需要了解
请描述您想咨询的问题,10分钟内快速回电,
如:怎么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