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具体行为有哪些?无论是对于已经收到通知或还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来说,这都是一件需要重视的事情。自从国知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后,就有将近60%的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了专利申请。至于60%具体的数字,小编也不太清楚,也许是10万、也许是20万、甚至30万,具体数字就不得而知了,总之是真的不少。
无论是否收到了此类通知,各位专利申请人都需要对提交的专利资料申请进行自查,为了方便各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小编在这里也详细说明解释下。在2007年国知局其实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并于当年的10月1号正式施,之后在2017年,国知局又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重点讲讲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征求意见稿中共列出十条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编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企业可以自己审查,如果真的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而编写的不合规定属于非正常申请,那就不要再做无畏的挣扎了,建议主动撤回吧。此外,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代办公司,提高专利申请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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